粤建协〔2014〕1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各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协会制定了《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按要求在省建筑业协会统一协调管理下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及时有序的开展。
附件: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