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2〕133号
根据《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证书管理规定》第四项关于“证书持有人应妥善保管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和转借。如证书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申请补发。”的规定,现就申请补办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相关手续及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对象:
1.遗失或损坏《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者;
2.《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继续教育记录及变更记录页面用完者。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申补<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登记表》(见附件);
2.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原《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申请补发证书理由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报《申请补发<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登记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原证书的培训机构提出补办申请。
2.审查:培训机构根据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理由充分真实者,培训机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省建筑业协会。
3.审批:省建筑业协会对各培训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将当事人证书变更信息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
4.办证:网上公示无异议者,补办证书。补办的证书编码后面加“补”字。证书交由各培训机构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培训机构领取证书。
四、办理时间:每年1、4、7、10月份统一审批办理。
五、收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证书成本费用20元/本(制作费、公告费等)。
附件:申请补发《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登记表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