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各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会议纪要》(〔2015〕11号)“能换则换”的工作精神,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继续有效。另外,我协会原按《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培训核发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可对应配发住建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中的施工员证,经请示厅人事处,与省建设教育协会协商,由我协会统筹组织施工员证的配发工作。现制定了《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对应配发施工员证书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按要求在省建筑业协会统一协调管理下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对应配发施工员证的工作及时有序的开展。
附件: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对应配发施工员证书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