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幕墙门窗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的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本分会是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在广东省内从事建筑幕墙门窗施工、设计、科研及配套产品上下游产业链等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性分支机构,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管理下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分会宗旨:遵循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宗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行业发展方式,推动幕墙门窗领域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为会员企业服务,为幕墙门窗行业服务。
第四条 本分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本分会的住所:本分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8楼;网站:www.gdcia.org,会刊:广东建筑业,微信公众号:广东建筑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与幕墙门窗行业有关的业务工作;
(二)在门窗幕墙及相关行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制定政策建言献策;
(三)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或受委托,开展行业先进、适用技术、新产品和创新模式的推广应用,举办行业发展的相关论坛、展览、培训等活动;
(四)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相协调互补的社团标准,开展门窗产品的评价与推荐;
(五)积极促进会员间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和横向联合,相互协作,取长补短,有效利用资源。参与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六)通过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抵制伪劣假冒产品进入建筑市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诉求和建议;
(七)完成建设主管部门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广东省内从事建筑幕墙门窗施工、设计、科研及配套产品上下游产业链等相关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认和遵守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办法,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经批准成为本分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章程;
(二)拥护本分会的工作办法;
(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分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及分会入会意向,法人资格证明等有关资料;
(二)由协会秘书处初审,经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批准;
(三)按有关规定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如咨询、培训、内部资料等;
4.对本分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5.自愿入会、退会的自由;
6.省建筑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办法,执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本分会决议;
2.维护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本分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本分会委托的工作;
4.关心本分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费纳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财务统一收支和监管,按省建筑业协会章程规定及本分会任职情况缴纳,不重复收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分会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拒绝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分会工作办法的行为,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本分会管理机构为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委任,工作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和秘书长一名、常务委员、委员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由协会理事会任免。
分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五条 本分会申请分会副会长及以上任职的单位会员原则上是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理事或以上任职单位会员。
第十六条 本分会会员大会(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分会财务管理归属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本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及举办的各种行业性活动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重大活动经理事会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十九条 本分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本分会工作办法的修改,由分会工作委员会提出修订意见,经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办法经 2022 年 12 月21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幕墙门窗分会会员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六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办法由本分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