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的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本分会是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广东省内各地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开展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机构、社会团体及有代表性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性分支机构,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管理下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遵循党和政府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法令,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承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宗旨,坚持行业服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积极构建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完善行业资信评价体系,开展资信评价服务工作,维护招标投标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诚信建设。
第四条 本分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本分会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8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分会业务范围:
(一)承担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贯彻执行本行业的质量技术标准、规程;
(二)研究、宣传、贯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开展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业发展改革以及行业相关情况的调查研究,通报行业发展动态,观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发展方向,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协助会员单位开拓业务,做好会员单位的业务宣传工作;向相关机构部门反映会员单位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六)收集、整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息,向行业内各单位提供招标投标及相关的信息和服务;
(七)组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业培训、研讨,信息咨询及交流,提高行业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八)引导会员单位诚信自律,开展创优评优,树立行业典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九)组织开展国内外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业之间的学术、沙龙和论坛等活动,开展工作交流;
(十)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广东省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担保与保险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有代表性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等,承认和遵守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办法,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经批准成为本分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章程;
(二)拥护本分会的工作办法;
(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分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通过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平台提交入会申请材料,填写分会入会意向,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等有关资料;
(二)由协会秘书处初审,经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批准;
(三)按有关规定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如:经验交流、专题调研、国内外招标投标情况考察等;
3.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如政策咨询、行业培训等;
4.对本分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5.自愿入会、退会的自由;
6.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办法,执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本分会决议;
2.维护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本分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本分会委托的工作;
4.关心本分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费纳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财务统一收支和监管,按省建筑业协会章程规定及本分会任职情况缴纳,不重复收会费,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
分会副会长单位会员按照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缴费;分会常务委员、委员和单位会员按照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缴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通过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平台提出退会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经协会理事会确认,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分会工作办法,有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本分会的管理机构为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提名和委任,工作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和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委员、委员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理事会任免。
第十五条 本分会副会长及以上任职的单位会员原则上要求是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理事或以上任职的单位会员。
第十六条 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分会财务管理归属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财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本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及举办的各种行业性活动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重大活动经理事会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十九条 本分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由协会秘书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分会工作办法的修订,由分会工作委员会提出修订意见,经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办法经2022年12月15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分会会员二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六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办法由本分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