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绿色建造与装配式建筑分会的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本分会是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广东省内从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产品研发、产品制造、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性分支机构,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管理下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分会宗旨:遵循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宗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和我省有关建筑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的方针政策,积极促进省内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经验交流,规范相关企业的经营、生产行为,大力组织开发、推行先进的节能减排通用技术,为建筑节能减排和绿色建造的全面推广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分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本分会的住所:本分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8楼;并在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三元里中心29楼挂牌设办公点。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开展有关工程建设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中关于技术工艺、成本造价、项目管理等多维度的调查研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工程建设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管理方面的信息和建议,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决策提供服务;
(三)推广普及先进科学的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管理知识和方法,开展工程建设技术、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管理培训和咨询服务;推广新城建施工技术服务;
(四)协助省建筑业协会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的评审、评估、创优评先等工作;
(五)协助省建筑业协会开展省级工法、省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省级绿色建造与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等创优推广工作;
(六)承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委托的工作;
(七)开展各种形式的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推进活动,编制有关技术资料和成果汇编;
(八)依据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单位的合理诉求;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业间的绿色建造技术与装配式施工优秀案例交流活动、技术宣贯会和现场观摩会,为省建筑业协会会刊供稿;
(十)协调各地级市以上有关协会工程建设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一)依托会员企业技术骨干,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参与行业技术、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事故分析、论证、鉴定等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广东省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产品研发、产品制造、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从事建筑管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认和遵守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办法,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经批准成为本分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章程;
(二)拥护本分会的工作办法;
(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分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及分会入会意向,法人资格证明等有关资料;
(二)由协会秘书处初审,经省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批准;
(三)按有关规定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如咨询、培训、内部资料等;
4.对本分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5.自愿入会、退会的自由;
6.省建筑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办法,执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本分会决议;
2.维护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本分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本分会委托的工作;
4.关心本分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费纳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财务统一收支和监管,按省建筑业协会章程规定及本分会任职情况缴纳,分会不重复收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分会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拒绝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本分会管理机构为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委任,工作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和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委员、委员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协会理事会任免。
第十五条 本分会申请分会副会长及以上任职的单位会员原则上是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理事或以上任职单位会员。
第十六条 本分会会员大会(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分会财务管理归属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本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及举办的各种行业性活动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重大活动经理事会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十九条 本分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由协会秘书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本分会工作办法的修改,由分会工作委员会提出修订意见,经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办法经 2022 年 12 月17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绿色建造与装配式建筑分会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经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六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办法由本分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