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
4、《广东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资信评价办法》(试行)
5、《广东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
二、核查对象
申请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评价并获相应资信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核查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2年代表性业绩、联系方式等;
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
3、企业诚信经营、行业自律等相关情况;
4、其他需核查的有关情况。
四、核查形式
1、系统核查
信息公开平台:与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相关信息公开平台
若发现企业相关资信信息不符合相应资信评价等级要求的情况,首先对该企业进行电话约谈,了解具体情况,核实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到期后督察整改结果并报相关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如整改不到位,由广东省协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现场核查
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分批次组织专家到企业(单位)注册地或现场进行核查,并填写《核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
3、跟踪核查
对申报资信评价的企业资信信息进行整理,建立企业资信信息库并动态更新。信息库信息包含: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申请时间、资信等级、专职人员情况、诚信状况等;对企业资信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随时对系统自动筛查发现的问题和社会层面反映的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建立月度、季度、年度检查机制,进行常态化跟踪核查。
重点核查对象:新成立的企业、恶性竞争或组织围标串标等违反行业自律规范或职业道德准则被举报或投诉的企业、上一年度不参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的企业等进行重点跟踪核查。
4、核查办法
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分批次核查,每年都核查一次,每一批次为当年度(前一年的3月1日至后一年的2月28日为一年度)总核查对象的25%左右。
五、核查时间
1、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请资信评价并获得资信评价等级的企业的资信情况核查工作,并做好核查信息收集和统计;
2、每年7月31日前,对不满足资信等级的企业进行电话约谈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核查信息收集和统计;
3、每年8月30日前,对整改期内的企业进行督察,并提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信情况动态核查报告。
六、核查结果
1、合格
参照资信评价相关标准,经核查后符合资信评价等级相应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2、不合格
参照资信评价相关标准,经核查后不符合资信评价等级相应要求的,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企业(单位),限期两个月整改,整改期内资信等级证书有效,整改到期后依然不符合要求的,可对企业(单位)资信等级进行降级甚至取消处理。
3、公布报告
核查工作完成后,核查结果(报告)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微信公共平台等相关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附件:核查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