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1〕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各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精神,由省建筑业协会牵头会同各地市建筑业协会及有关培训机构(培训点)共同负责的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自去年十月启动以来,经过近一年时间紧张有序展开工作,多数单位已经完成,少数单位已基本完成,个别单位仍在继续进行中。为了更好地保质保量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再次强调有关规定要求:
一、要严格做好受理学员参训与考核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即使已参加培训考试)不予办理培训合格证书
按《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的规定对学员参加培训与考试的资格审查 。
(一)持有《项目经理证》证书。
1、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者;
2、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有资格培训机构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者;
3、原已取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考取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在地级以上市有备案者。
(二)学员自愿参加培训,考核前必须填报《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学员申请表》,此表上报时须附有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正本审核后退回)。
(三)依据“粤建市(2010)26号”《通知》中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聘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条件要求:
1、近三年内有担任过两个以上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业绩(本人担任项目正、副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作业绩),且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一般等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
2、取得国家认定的土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聘任专业应与本人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岗人员。
以上是建筑施工企业聘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条件要求,请各地市建筑业协会和各培训机构在审查参训资格时,要考虑到聘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如年龄已超过60周岁者不再参加培训。
二、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应做到教学内容、授课学时、参训人员三落实,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首次培训规定不少于60学时,此后三年内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60学时,因此必须抓好教学内容、授课学时、参训人员三落实,才能确保培训考试质量。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组织举办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班,应按《教学管理规定》、《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教学计划,搞好教学管理,严格考勤制度,落实课程学时和提高学员到课率。要按《教学管理规定》中“未经请假批准,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学时数达六分之一,以及不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被取消正常考核资格的,均不得参加考试”的规定执行,有效保证培训考试的质量。
三、对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办证的学员的有关资料,要认真细致、登记造册、整理存档备案
(一)存档于各地市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的相关资料: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学员申请表及其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举办培训班审批(备案)表;
3、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培训班教学(考试)计划表;
4、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5、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学员发证名册;
6、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发 证登记表;
7、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续期复审表;
8、培训机构(培训点)开班报到、教学上课、考核考试时,在位学员的签到表。
以上资料,存档于各地市建筑业协会或培训机构。
各培训机构(培训点)必须对已培训、办证的学员的相关资料长期妥善保管。
(二)存档于省建筑业协会的有关资料: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举办培训班审批(备案)表;
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培训班教学(考试)计划表;
3、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4、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考试试卷;
5、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班考试成绩公布文件;
6、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号公布文件;
7、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发放登记表。
(三)学员个人保管的资料: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由学员个人保管。
四、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三年,期满须续期必须再参加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60学时),方可复审延续有效期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续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续期复审手续,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60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复审合格的,证书有效期准予延续三年。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审延续相关工作仍由省建筑业协会牵头会同各地市建筑业协会及培训机构(培训点)共同组织进行。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