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建筑装饰协会、各有关单位:
结合我省多年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的实际情况,我协会组织专家对《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进行了修改,并于2008年5月15日颁布了《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粤建协字[2008]20号)。《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实施以来,对指导我省的优良工程评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作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项名称沿用近二十多年,由于时间的变迁,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等级修改和人们意识的改变,这一名称已经不能适应时代要求,为了更能体现“质量评优”这一宗旨,拟把“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名称变更为“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并从获“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项目中,评选出具有规模大、结构质量优质、科技含量高、能代表我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项目,入选省优质工程“金质奖”(名称暂定为:A、粤建金杯,B、岭南金杯,C、珠江金杯,D、南方金杯,E、粤海金杯;名额不得超过省优质工程总数的20%)。
现向大家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9月10日前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反馈我协会。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征求稿)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