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1〕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建筑装饰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引导广大会员企业大力支持和积极投入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决定自今年起,本着“申报条件适当放宽、复查评审标准不降、开展评优表彰优先”的原则,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组织开展创建“鲁班奖”工程的活动。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加强质量管理开展创建精品工程活动的通知》(建协〔2011〕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建协〔2011〕37号)要求,各承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企业,要切实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每项安居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二、凡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创建“鲁班奖”工程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坚持事先策划,明确创优目标,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施工过程控制,特别是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须由我协会组织的专家组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和评价。做到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粗粮细做,一次成优。
三、凡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创建“鲁班奖”工程的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请向我协会申报创优计划和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同时提供创优方案。
联系人:郑工、严工
联系电话:020-83642201
传真电话:020-83642502
附件:关于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加强质量管理开展创建精品工程活动的通知(建协〔2011〕37号)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关于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加强质量管理开展创建精品工程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