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办市函[2009]2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在全省范围内的广泛应用,根据原建设部有关该项工作的要求,我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2009年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受理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9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新开工的建设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投资到位,社会影响大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中多项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或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中某一项(子项)新技术且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同等条件下,在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到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将优先入选。
(三)目前在建,且三年内可以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四)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的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三、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的施工企业按附件要求填写《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光盘一张。
四、其它事项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邮编:510050,联系人:郑顺炽、严民,联系电话:020-83642201,传真:020-83642502。
附件: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