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办市函[2009]24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加大技术积累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省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根据原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我厅将组织开展2009年度省级工法的评审工作,具体受理申报和评审工作委托省建筑业协会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9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应经省科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组织鉴定(评估),并达到省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二)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三)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
(四)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内容。图文并茂,文字表达清晰,能有效指导施工。
三、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省级工法的施工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一式5份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内容包括:
1、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书;
2、工法内容材料;
3、关键技术鉴定(评估)证书复印件;
4、工程应用证明(正本为盖法人公章的原件,应用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
5、经济效益证明(正本为盖法人公章的原件,财务部门提供);
6、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7、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8、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10张);
9、企业可附加其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二)电子文档
提供所有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份(书面材料中第1、2、8项电子文档直接刻录到光盘,其它书面材料扫描后刻录)。
四、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邮编:510050,联系人:郑顺炽、严民,联系电话: 020-83642201,传真:020-83642502。
附件: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