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为更快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精神,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政策和执行口径,给予征纳双方共用的纳税遵从指引,全面推开广东省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构建规范、和谐的征纳关系,帮助建筑企业明晰生产经营各环节税务相关等问题,达到减负增效的目的。从今年4月下旬开始,我协会与省国税局协同一致,就编制本指引进行了深入沟通和合作,并邀请省内多家不同专业类型的代表性建筑企业加入编制组,共同开展《广东省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遵从指引》(试行)编制工作。
自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共组织了3次编制工作沟通会,进行3轮意见征询,得到了数十家企业的热情参与和大力支持。按照计划,本指引试行版发布后,将在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视工作需要继续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优化建筑企业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
借助《广东省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遵从指引》(试行)正式发布的契机,希望在广东省从事建筑业的企业,认真领会本指引的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尽快熟悉理解“营改增”新政策,贯彻执行指引确定的相关办法和标准,利于“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业全方位贯彻实施,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帮助建筑企业减负增效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