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质函〔2013〕90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管局、水务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管局:
今年6月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接着省政府召开了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我省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作出了部署。为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述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进一步抓好第二季度未和第三季度住房城乡建设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最近一段时期,国内一些地区和行业连续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重视防范重特大事故;国务院、省政府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的坚定决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住房城乡建设相关行业有许多领域如建筑施工、燃气、市政公用设施等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的领域,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年上半年以来,虽然,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比去年同期有所好转,但是,由于存在个别地区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不牢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充分、打非治违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今年上半年还发生了一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加上当前汛期和建筑高峰期已经来临,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因此,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一)认真部署开展大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第三季度结束,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我厅近期将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提出要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安全生产检查要按照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要求做到“四结合”,即:要与督导下级部门加强安全监管相结合,要与整治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相结合,要与推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相结合,要与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相结合。
(二)突出重点深入检查整治。建筑施工要重点加强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地下暗挖等部位环节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同时也要加强易发生高处坠落的临边、洞口防护以及易发生中毒的狭小密闭空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和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政公用设施要加强燃气和城市桥梁使用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要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安全标准,对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等燃气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桥梁检测中发现病害和安全隐患的不合格桥梁、危桥进行督改修复,抓紧健全城市桥梁限高、限载等标志标识牌,桥名牌以及桥梁防控设施。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措施、整改完成时限,严格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务必落实整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除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外,还要对相关安全生产重要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
(三)加强督促保证检查落实。要认真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使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不能以项目自查代替企业检查,至8月底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派出检查组对其在本省承建的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燃气等企业的负责人也要带队到一线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加大抽查的力度,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推动检查深入开展。对不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和工程项目,要采取加强督促、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措施,促使其履行安全检查责任;对于在安全检查中不作为的相关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促使其履行监管职责。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成效
(一)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到位。一是要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落实建筑施工、燃气、市政公用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开展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明确监管责任,将建筑安全生产行政监管责任落实到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职能机构和人员。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严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持续深入开展。要将“打非治违”作为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抓手,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相关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通过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严重危害相关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重点打击,保持严打态势。同时,要标本兼治,既要打击整治,又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三)推进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用标准规范行业安全生产行为。要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指导和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树立样板、加强指导、分阶段推进等方式,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其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开展打下较好的基础。各地城市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推进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四)抓实“安全生产月”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各地要继续抓好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我厅和各地政府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相关活动,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和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和机制建设,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推动长效机制的形成。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的实施细则,强化相关安全培训工作。努力做到四个100%,即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100%持证上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三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相关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淘汰安全性能较差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机构。我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分管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厅领导为副组长、工程质量安全处、城市建设处等业务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指导和督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和推进本地相关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通过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开展相关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同时,切实将日常监管工作和长效机制建立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夯实基础。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并于6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