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资信等级标准
第四章 资信评价程序
第五章 资信评价结果
第六章 动态核查管理
第七章 评价工作监督
第八章 其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做好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评价和行业自律等相关工作,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愿参与招标投标代理行业自律管理的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
第三条 广东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资信评价是行业自律管理行为,遵循“自愿、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指导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评价工作,研究资信评价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资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推动资信评价结果的社会应用。
第五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分会具体负责建立专家库,负责组织、协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开展资信评价和动态核查工作。
第三章 资信等级标准
第六条 结合广东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实际,广东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资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以积分方式确定资信等级,基础分100分,设加分项内容,其加分不超过10分。
第七条 广东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资信评价等级共分三档,由高至低为AAA、AA、A三级,每个等级均对应相应的资信状况。
AAA级:得分值为90分≤X≤110分,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经营稳定性很强,履行相关责任能力很强,保持健康稳定发展趋势,违约风险很低。
AA级:得分值为80分≤X<90分,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经营稳定性好,履行相关责任能力强,能保持健康稳定发展趋势,违约风险低。
A级:得分值60分≤X<80分,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经营稳定性好,履行相关责任能力较好,能保持健康稳定发展趋势,违约风险较低。
第四章 资信评价程序
第八条 参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并具有1年以上稳定的经营记录。
第九条 评价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初评、公示、终评等阶段。
(一)企业申报。参评企业进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站(网址:www.gdcia.org)“广东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评价”界面,进入资信评价流程,自主填报、上传企业资信评价相关材料。参评企业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负责。
(二)初评。根据参评企业提供的资料,组织3至5名专家在定性和定量核查、评审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参评企业的资信等级并提出资信评价报告。
(三)公示。将专家初评结果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站等媒体上公示,接受会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公示期为7个日历天。
(四)终评。公示期结束后,对初评报告及公示反馈意见进行审核,确定参评企业资信评价最终结果。
第十条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资信评价工作以动态受理的办法分批次开展,每个批次的周期不超过两个月,受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申报时间。
第五章 资信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资信评价结果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会刊、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平台上发布。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为参评企业颁发资信评价电子证书。
第十二条 企业可进入申报系统根据需要打印带有二维码的资信评价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 资信评价等级证书设有效期,有效期为四年。取得企业资信等级的企业,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确立后的30日内在企业资信评价系统自主完成变更,并依据变更后的信息,在线打印资信等级证书。
第十四条 资信评价结果可在企业承接业务、企业宣传中使用;可作为有关行业自律组织监督管理以及周期性检验和表彰评优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市场主体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将本资信评价结果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第十五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及相应资信评价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广东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信信息查询服务,实现资信信息的互通与共享。
第六章 动态核查管理
第十六条 为加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倡导诚实守信、以法经营、规范行业行为的目的,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动态核查制度,在资信评价结果有效期内实时跟踪了解参评企业资信状况。当参评企业资信状况发生变化后,视情况对其资信等级做出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企业资信信息的管理办法,建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信档案,规范企业资信信息的记录、归集与使用等工作。
第十八条 为保证资信评价工作的公正性,秉承为会员企业服务的宗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收取评审费。
第七章 评价工作监督
第十九条 在开展资信评价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据本办法以及资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保证资信评价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严谨。认真核实和处理收到的反馈信息和投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
第二十条 参与资信评价的工作人员及专家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遵守专家管理办法,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不得泄露参评机构商业秘密。对在资信评价工作有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撤销专家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