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装[2013]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引领建筑装饰行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在2010年制订了《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推介办法》(试行)。经过多年试行,现参照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每年举办“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推介活动”的内容及主要措施,又结合我省建筑装饰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于2013年我协会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并于2013年3月15日,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四届三次理事会上,经理事单位一致表决通过该修订办法。现特向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颁布《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推介办法》(修订)。
希望各会员单位按修订办法积极参加本行业的“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推介活动。通过大力开展这项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有效促进我省建筑装饰行业实现转型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附件:《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推介办法》(修订)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