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3〕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各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继续开展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工作请示的批复》(粤建市函〔2012〕929号)文件精神,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转入常态培训。省建筑业协会采纳了相关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粤建协〔2010〕75号文公布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点)作了部分调整。并按《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各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教学场所、教学设备设施、专职兼职教学管理人员、培训教学管理制度、以及培训收费许可证等条件,重新确认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等24家培训机构,准予在我协会统筹协调下,有计划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教学培训工作。
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机构重新核准如下:
1、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2、广州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3、广州市市政集团培训中心
4、深圳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
5、珠海市建协建筑培训中心
6、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7、佛山市思成建设培训中心
8、韶关市建筑培训中心
9、湛江市建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10、肇庆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11、江门市建设培训中心
12、茂名市建设培训学校
13、惠州市建筑技术职业培训中心
14、梅州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
15、河源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
16、阳江市建设类培训中心
17、清远市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
18、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
19、中山市城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20、潮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
21、揭阳市建设执业资格培训中心
22、佛山市顺德区建设技术培训中心
23、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技术学校
2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附件:各培训机构及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联系方式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