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9〕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建筑装饰协会,省直有关单位,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更好地总结工作经验,规范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快推进我省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广东省科技厅(粤科函管字〔2016〕1891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科〔2017〕18号)文件精神,我协会拟定了《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并经五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现公布实施。
附件: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试行)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