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协会会议
(一)本协会会议种类主要有: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会领导会议及秘书处会议、分支机构会议等。
(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按章程规定召开,以上会议及协会领导会议均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四)协会会议的会务及相关工作由秘书长组织,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筹备及会议期间各项会务工作,秘书处其他部门(分支机构)协助和配合,分支机构的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会务工作。
(五)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要按会务工作分工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会议材料及会议纪要的撰写工作,并在秘书处领导下认真执行和落实会议决定的各工作事项。
第二条 秘书处会议
秘书处会议基本分为:秘书处领导办公会议、秘书处工作会议和秘书处全体人员会议等。
(一)秘书处领导办公会议
1、每月初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协会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必要时扩大至副会长及秘书处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和完成会议纪要。
2、秘书处领导办公会议基本内容:检查工作情况;修订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研究和布置下一步主要工作。
(二)秘书处工作会议
1、秘书处工作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两种,会议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其他领导、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的基本内容应及时向会长报告。
2、秘书处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末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内容主要包括:小结当月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研究解决办法,布置下月工作计划。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在会前书面提交本部门(分支机构)当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事项、时间以及负责人等详细情况。
3、秘书处临时会议则由秘书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主要内容为:新任务、新计划的布置;重要事项的通报及处置等。
4、秘书处工作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如属重大事项,则应报请会长或理事会决策。
5、秘书处工作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安排,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撰写,会议纪要报秘书长签发后印发各部门(分支机构)执行并呈报会长。属重要工作事项应报告理事或常务理事。
(三)秘书处全体人员会议
1、全体人员会议一般每个季度初召开一次。
2、会议由会长或者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全体员工参加。
3、会议主要内容包括:总结上季度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讨论解决的办法与措施,研究部署本季度各项工作;探讨行业当前热点和难点问题;检查协会自身的自律情况。
第三条 外部会议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应按程序经由协会领导批准。外出参会人员应在会后及时向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及根据领导指示传达会议精神,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交由综合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