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2〕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文件精神,在省住建厅、各地市住建局的支持指导下,省建筑业协会牵头会同各地市建筑业协会和培训机构,合力组织开展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自
一、抓紧做好“小型”收尾工作。全省“小型”的培训、考试(补考),截至今年6月底止。具体为:培训报班截止时间为
二、认真做好“小型”资料归档工作。按照《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及《教学管理规定》、《考试管理规定》、《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协会、各地市建筑业协会、各培训机构对参加“小型”培训、考试、办证的学员有关资料,要认真细致、登记造册、整理存档备案。
三、继续做好“小型”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和对持证人员期满后的继续教育工作。“小型”是长期性的工作,按照《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证书管理规定》“小型”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申请有效期延续前必须参加由省建筑业协会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60学时)。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