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建筑装饰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开展创建鲁班奖工程,中国建筑业协会于去年8月印发了《关于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加强质量管理、开展创建精品工程活动的通知》(建协〔2011〕37号),经调研后,明确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有关问题(评选依据、参评工程的规模及其装修标准等)。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协〔2012〕10 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按照《通知》(建协〔2012〕10 号)要求,凡计划在2012年以后参评鲁班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需在开工时,由申报单位填写“保障性安居工程创建鲁班奖工程预报表”(见建协〔2012〕10号中附件),以书面和电子版的方式报送我协会,由我协会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中建协备案,便于中建协安排年度申报指标。
联系 人:郑工、严工
联系电话:020-83642201
传真电话:020-83642502
附件:《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协〔2012〕10号)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