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装[20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装饰(建筑业)协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协会2012年的工作计划和《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粤建协装[2010]21号)的相关要求,现启动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优秀建造师”应是在近三年内担任工程负责人的施工项目:
1、获得过1项“全国装饰奖”或1项“鲁班奖”荣誉称号的;
2、获得过两项“省优”荣誉称号的;
3、获得一项“省优”、两项“市优”荣誉称号的。
以上三项条件具备一项者即可申报。
申报“优秀建造师”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在国内注册的企业任职并被聘用,在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并且近3年中没有出现不良行为记录,无发生过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二、申报资料和要求:
1、申报总目录。
2、《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申报表》一份,单独成册,《申报表》填写及说明用A4双面打印。
3、申报人员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获奖工程的证书,参与主持工作的相关证明(在合同书中的证明页、有申报人签名的结算书或竣工验收书)、聘任书、工程项目机构人员设置名单等复印件各一份。申报单位的证明应盖公章,原件备查。
4、《申报表》必须贴一张申报人2寸彩色照片,并另附一张2寸彩色照片。
5、申报材料统一为A4幅面大小,除申报表外装订成册,封面标注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姓名,所有申报材料用A4规格塑料袋包装。
以上资料全部制作成电子文件一并附上。
三、申报时间
2012年2月23日至3月20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优秀建造师”由企业向驻地的地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申报。
2、各地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省国资委管辖的省直集团公司负责本辖区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
3、2012年4月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省级优秀建造师的基础上将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
4、请各地市建筑装饰(建筑业)协会严格按评选办法的申报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好本地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并把汇总好的资料统一报送到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
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十二楼1205室。
邮政编码:510050
联 系 人:冯秉和 唐家潘 薛龙苹
联系电话:020-83642506 传真:020-83642502
附件:1、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汇总表
2、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申报表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