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装[2012]1号
各地市建筑装饰(建筑业)协会、各建筑装饰施工、设计和装饰材料生产企业:
为了进一步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根据《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推介办法》(试行)(粤建协装[2010]1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推介活动。本活动旨在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我省建筑装饰工程中的广泛应用,为我省建筑装饰行业实现转型发展创造条件,为此特发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为
二、各地申报的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工程类、材料类)的验收评审工作以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建筑装饰协会为主,省建筑装饰分会将于2012年4月份组织专家进行抽检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科技示范工程单位应提交以下验收评审资料(1套),资料应包括:
(1)《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3,由市级建筑装饰协会加具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2份;
(2)科技示范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项目施工组织计划(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4)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5)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报告(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应用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7)效益证明(可计算部分应提供相应数据,不可量化的应采用文字说明);
(8)建设单位的使用评价;
(9)其它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其中第2—8项内容应装订成册,并整理成电子版同时提交。
四、申报科技创新成果(工程类)的单位除应认真填写申报表外,还应出具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简介;
(3)申报项目说明(包括新工法、新工艺、新标准的鉴定材料和材料产品的鉴定材料、与同类产品比较说明及市场反映等)。
以上材料整理为电子版同时提交。
五、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的表彰和宣传活动将在2012年下半年举行。届时,将向获奖单位颁发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奖。该奖项包括广东省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建筑装饰材料生产企业和设计单位所申报的获奖项目,表彰和宣传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对获得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奖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奖。
七、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推介活动申报按《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推介办法》执行。
联系人:冯秉和 薛龙苹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十二楼1205
邮 编:510050
电 话:020—83642506 传真:020—83642502
邮 箱:gdcia@vip.163.com
附件:1、各地市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汇总表
2、各地市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成果汇总表
3、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申报表
4、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表
5、建筑装饰行业10项示范、推广的新施工技术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