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1〕76号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2011年开始,陆续组织开展对我省已完成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新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的工程进行专项验收。现将《关于对我省建筑企业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任务进行专项验收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2010年度符合申报验收条件的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执行施工单位在2011年7月15日前把申报验收计划表(见附件2)报我协会,逾期不报送,视自动放弃成果验收。
2、符合申报验收条件的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执行施工单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按文件要求尽快将示范工程专项验收资料报到我协会,由我协会统筹验收计划,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新技术应用成果进行验收。
附件:1、关于对我省建筑企业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任务进行专项验收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23号)
2、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成果验收计划表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关于对我省建筑企业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任务进行专项验收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