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0〕8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推荐“十一五”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的函》(建协函[20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总工程师,按自愿申报的原则,在10月20日前把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明资料递交到我协会,由我协会择优推荐申报。
特此通知。
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
联系电话:020-83642201
联 系 人:郑顺炽、严 民
附件:《关于推荐“十一五”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的函》(建协函[2010]95号)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