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0〕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关于召开建筑业企业依法维权经验交流会的通知》(建协秘函[2010]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愿报名参会。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召开建筑业企业依法维权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粤建协〔2010〕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关于召开建筑业企业依法维权经验交流会的通知》(建协秘函[2010]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愿报名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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