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装〔20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我协会定于2010年4月上旬至4月中旬受理2010年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的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规定,并于
(一)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二)施工期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责任事故的工程。
(三)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四)曾申报过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没评上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公共建筑装饰、公共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幕墙类的项目,分别按如下内容提交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申报表、附件资料、照片资料分三册独立装订,统一用A4规格文件盒包装。
(一)公共建筑装饰类
1、《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请勿装裱。
2、附件资料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主要合同部分),工程施工的结算书复印件一份,尚未结算须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照片资料和录像光盘
(1)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总体概况及各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10—20张,照片要求
(2)反映施工过程和竣工之后的工程亮点10-15分钟DVD录像光盘1张。
(二)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
1、《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请勿装裱。
2、附件资料
(1)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一份(主要合同部分);
(3)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设计总说明;
(5)方案效果图;
(6)项目设计师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照片资料
(1)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总体概况及各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10—20张,照片要求
(三)建筑幕墙类
1、《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建筑幕墙类)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请勿装裱。
2、附件资料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合同部分)、工程施工的结算书复印件各一份,尚未结算须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表、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批准文件。
3、照片资料
(1)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总体概况及各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10—20张,照片要求
(2)反映施工过程和竣工之后的工程亮点10-15分钟DVD录像光盘1张。
四、资料核实要求
附件资料的复印件由申报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各地级以上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负责核对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对章。
五、申报程序
省内工程由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按照《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进行初审推荐,省外工程由企业向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申报。推荐名单在本地区公示7日无异议后,出具推荐意见和推荐函,统一向我会申报。
六、我会对申报工程的复查及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资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
邮政编码:510050
联 系 人:招兆衡 薛龙苹
电 话:020-83642506 传 真:020-83642502
电子信箱:GDCIA@VIP.163.COM
附件:1.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评选办法
2.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评选办法
3.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建筑幕墙类)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
二○一○年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