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09〕33号
各地级市以上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引导企业通过创优活动强化质量管理,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工程,树立企业品牌,我协会于今年7月28日发出了《关于受理2009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的通知》(粤建协〔2009〕15号),根据全省申报情况,我协会组织对申报资料作符合性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工程项目拟定于2009年11月上旬开展2009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二、评审依据
(一)《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协[2008]20号);
(二)《关于受理2009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的通知》(粤建协〔2009〕15号);
(三)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的法规文件。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评审专家组每到一个地区(部门),通过听取汇报、内业资料审查、实体质量检查、专家组讲评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听取汇报。评审专家组听取当地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介绍本地区(部门)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及创优的工作情况汇报,提出评审要求。
2、内业资料审查。申报单位提前将工程资料送到评审组驻地,评审专家组集中审查申报项目的基建文件、技术资料。对内业资料符合评审要求的工程,通知当地建筑业协会(部门)安排实体质量检查;对于内业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再进行现场实体质量检查。
3、实体质量检查。申报单位提前通知本项目的设计、监理、监督、建设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汇报会。评审专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介绍申报项目的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和难点、质量管理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有条件的可通过多媒体汇报);听取设计、监理、监督、建设等单位意见;按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检评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逐项检查。
4、专家组讲评。一个地区的验评工作结束后,召开由参评工程各方人员参加的讲评会,通报验评的情况,指出优缺点,但不公布初评结果。
四、专家组组成
我协会从专家库中按不同专业随机抽出评审专家,分8个小组。
五、行程安排
六、其它事项
(一)交通安排
请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于
请广州、东莞、深圳、珠海、中山、惠州、肇庆、广东建工集团于
(二)配合工作要求
评审期间,请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派1人,并组织熟悉工程情况的相关企业3-4人(包括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配合评审工作,并负责评审专家工作安全。
各地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及参评企业要对这次评审工作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并与评审专家组共同遵守有关廉政纪律,评审专家组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当地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及省直单位安排,食宿一律从简。
(三)监督抽查
对本年度申报的项目,协会和建设主管部门将随机作跟踪抽查,以便了解各地申报项目的实际状况和听取各地意见。
联 系 人:郑顺炽 严民
联系电话:020-83642201 传真:020-83642502
附:1、评审时间安排表
2、交通路线图
主题词:工程 评选 通知
抄送:广东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