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4〕161号
各会员单位、建筑业企业:
根据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结合贯彻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精神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决定正式启动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评价对象为自愿申报信用评价的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广东省建筑业企业及外省市入粤的建筑业企业。
二、评价工作的依据是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三、参评企业的考核期为两年,即2012年至2013年。其中建筑业企业良好、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2年至评价时,企业在考核及评价期间不得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
四、评价活动不收取申报费,通过评价的企业则应按“办法”的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五、申报受理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2月10日止,参评企业应在申报受理期内需完成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类材料及光盘的提交。
(一)网上申报材料:
1. 《广东省建筑业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2. 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各报表的附注说明扫描件上传;
3. 近两年企业获得的各类奖项目录表及相对应的奖项证书扫描件上传。
(二)纸质类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 《广东省建筑业业信用评价申请表》(网上填报后生成);
2. 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各报表的附注说明复印件;
3. 近两年企业获得的各类奖项目录表及刻录成光盘的相对应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六、需要参评的企业应在申报受理期内,自行进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站(www.gdcia.org)“在线服务”-“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进入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平台登陆页面进行企业账户注册和网上申报。
七、信用评价的现场复核与访谈按“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评价办公室将于现场复核与访谈一周前通知相关企业做好配合核查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景铿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
邮政编码:510050
电话:020-83642501 传真:020-83642502
附件:1.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2.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平台使用说明书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