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装〔201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根据《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推介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推介活动。本活动旨在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我省建筑装饰工程中的广泛应用,为我省建筑装饰行业实现转型发展创造条件,为此特发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至3月10日,请各地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本地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我会(汇总表见附件5、6,提供电子版)。
二、各地申报的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工程类、材料类)的验收评审工作以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为主,我会将于2014年3月中下旬组织专家进行抽检、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科技示范工程单位应提交以下验收评审资料(1套):
1.《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4),由市级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加具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科技示范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4.科技示范工程综合报告(包括科技示范工程名称、应用新技术的内容、组织实施过程、推广应用的成效);
5.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报告(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应用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7.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效益证明(可计算部分应提供相应数据,不可量化的应采用文字说明和提供相关的旁证资料);
8.建设单位的使用评价;
9.其它有关文件、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整理成电子版刻入5寸光盘或U盘,并在包装盒上注明工程名称、类别及申报单位同时提交。
四、申报科技创新成果(工程类)的单位应提交评审资料(1套):
1.《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表》(见附件5),由市级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加具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科技创新成果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简介,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与同类技术、产品的比较说明,应用市场前景与经济效益说明);
3.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4.科技创新成果关键技术鉴定证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或相关检测鉴定证明,或专家鉴定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或工法证书)。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整理成电子版刻入5寸光盘或U盘,并在包装盒上注明工程名称、类别及申报单位,同时提交。
五、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的表彰和宣传活动将在2014年下半年举行。届时,将向获奖单位颁发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奖。该奖项包括广东省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建筑装饰材料生产企业和设计单位所申报的获奖项目,表彰和宣传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对获得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奖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奖。
七、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推介活动申报按《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推介办法》(修订)执行。
八、有意申报“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要求,同时提交申报“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资料,以便省建筑装饰分会作初审推荐工作。
联系人:冯秉和 唐家潘 薛龙苹
电 话:020-83642506
传 真:020-83642502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十二楼1205室
邮 编:510050
附件:1.《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推介办法》(修订)
2.各地市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汇总表
3.各地市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成果汇总表
4.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申报表
5.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表
6.建筑装饰行业10项示范、推广的新施工技术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