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23〕98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受理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的通知》(粤建协〔2014〕94号)和《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我协会于2023年8月底组织专家对申报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立项评审。经审定,共有73项工程符合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条件,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并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列入立项的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建设、监理、承建及有关单位,认真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T15-97-2013)(以下简称“省评价标准”)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示范工程的过程实施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绿色建造技术的应用与创新,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向绿色、低碳、高效方向发展。
二、已列入立项的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建设、监理、承建单位应按“省评价标准”及《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组织单位工程评价、施工阶段及施工批次评价,在项目施工进度在基础工程完成50%后至结构完成70%前,由施工单位向我协会申请过程检查。所在地区有关部门和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已立项的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检查指导,大力支持施工单位完成绿色施工任务。
三、已通过立项评审的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承建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要求制作“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标示牌”(样式见附件2)悬挂在工地出入口,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作用并接受监督。
四、已列入立项的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由承建单位向我协会申请成果验收。对验收评审合格的项目,由我协会颁发“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荣誉证书”,该荣誉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业绩。
附件:1.2023年度第三批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名单
2.“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标示牌”样式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