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2011年11月1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正式拉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序幕。
2012年8月1日,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决定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和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建筑业作为传统的支柱产业也将面临税改的重大冲击。为了让行将推行的试点方案更贴近建筑业的实际,也为了使广大企业更好地迎接营改增的实施,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浙江省住建厅及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都先后围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营改增的调研工作。
2013年5月17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报社共同举办了由行业高层专家和企业管理精英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计财司、税务总局领导出席的“营改增”大型座谈会。
到目前为止,整个建筑业界通过各种形式的调研、研讨、座谈和宣传,基本统一了营改增是势在必行的认识,并普遍认为试点方案的11%税率过高,应调至6-8%为宜,但又缺乏可被接受的有力论据。
面对建筑业营改增将带来的种种问题,也鉴于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尚未启动,我协会与中山大学法学院决定成立联合调研组,开展 “广东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分析与建议”的专项调研,由广东省地税局法律顾问、曾经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专家稿)》起草工作的中山大学法学院杨小强教授担任调研组组长,旨在通过本次调研,向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在建筑业11%增值税率不调整的情况下,应出台相应的临时过渡政策的建议。
建筑业营改增是关系全体建筑企业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希望广大会员积极协助和参与,配合调研组完成好相关调查工作。
请各会员企业协助调查的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广东省建筑业营改增调查表》(三表)的要求,认真、如实填报本企业2012年度各相关数据;
二、按《广东省建筑业营改增调查问卷》要求,认真填写和反馈本企业的现状和诉求;
三、《广东省建筑业营改增调查表》和《广东省建筑业营改增调查问卷》请于8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协会邮箱;
四、列为配合实地调查的企业的《广东省建筑业营改增调查表》、《广东省建筑业营改增调查问卷》,可在调研组实地调查时提交。
联系人:孟景铿、李毅勇
电 话:020-83642501
协会电子邮箱:gdcia@vip.163.com
附件:1. 广东省建筑业营改增调查表(一)(二)
2. 广东省建筑业营改增调查问卷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