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23〕1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相关工作的新要求及实际情况,高效服务会员单位,我协会对《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经我协会六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现予以印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