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22〕11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通知要求提醒如下:
一、原则上一家企业申报省级工法数量不超过10项,联合申报工法的,完成单位不超过2家,牵头申报单位为施工企业。
二、工法应已经过3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问题。
三、工法文本须单独装订,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
四、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按文件要求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外省企业向省内应用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及加具推荐意见。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