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22〕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粤科函管字〔2016〕1891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科〔2017〕18号)文件精神,我协会为推动行业自律管理,理顺与国家级相关协会的业务对接工作,自2017年首次开展建筑业行业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以来,积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建设科技创新、工法推广、科技成果总结与提升,为培育工法和专利提供良好的会员服务交流平台,也为会员单位申报省级工法和科学技术奖等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得到了广大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肯定。经研究决定,2022年我协会将继续在会员范围内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今年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受理申报时间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进行,分别是:
上半年:5月5日至6月30日;
下半年:10月10日至11月25日;
逾期不再受理。期间我协会将动态分批组织召开鉴定会。请各会员单位根据申报省级工法、科学技术奖等工作计划提前做好准备。
二、申报方式
1.今年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继续采用网络系统进行申报:各会员单位直接登录我协会会员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home.gdcia.org/;具体操作可见附件5、附件6)进行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
2.网络系统申报过程遇到问题请直接咨询本系统网络开发公司“广东建采网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陈工,电话0756-6982296。
三、申报要求
1.为切实提高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今年继续按照企业最高资质等级限定申报数量,当年的申报总数量具体如下:①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不超过15项;②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不超过10项;③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不超过6项;④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含以下)及其他企业不超过3项;
同一法人单位务必择优申报、同批次统一汇总,超额申报的不予受理。
2.省外的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非广东省)申报成果鉴定的,必须至少有1项广东省内的实践应用项目作为其成果研发的主要依托工程项目。
3.填报、上传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一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鉴定结果,两年内不受理其申报我协会企业信用评价,并列入不良记录。
4.完成网络系统填报后,只需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和科技成果鉴定申报承诺函(附件4,加盖公章)纸质版,其他纸质资料不必提交;我协会将进行符合性审查,初审通过的才通知准备鉴定会所需书面材料。
四、其他事项
我协会不收取科技成果鉴定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智尤 吴愉
电 话:020-83642201
传 真:020-83642502
邮 箱:gdcia@vip.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
附件: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汇总表
3.科技成果鉴定资料要求
4.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单位承诺函
5.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6.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系统使用手册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