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22〕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函〔2021〕41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产生程序,明确会员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我协会对《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我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修订),现予以印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修订)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