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以“实现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为工作目标,明确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工程质量,强化政府监管、减少质量投诉,建立奖惩机制、加强信用管理,推行保险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五个主要任务。
《通知》要求首先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图纸会审,针对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图中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落实分户验收制度,不合格不得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分户验收记录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主动公开验收等信息。
设计单位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明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并与本工程其他设计文件一同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针对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设计单位应提出具体的细部构造和节点做法。另外,在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就相关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建设各方进行设计交底。鼓励优先选用抗渗、抗裂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和工艺做法。
《通知》还要求施工单位强化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制,按照《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等编制施工方案。
而监理单位则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各项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则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对设计单位是否已将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纳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