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20〕5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订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设立省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的批复》(粤科函区字〔2019〕180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协会作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的统筹管理下,决定开展动态受理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合同认定目的和意义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指标已纳入我省创新驱动“八大举措”的检测评价指标体系,为充分发挥服务机制,保障工程领域技术交易享受优惠政策,推进工程领域的技术转移、科技创新,力争实现“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应登尽登”,我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工程类技术认定登记服务,对我省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合同开展认定登记审核和批复,使我协会广大会员企业充分享受国家财税上相关的减免增值税、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我省各地有关的科技成果交易补助等优惠政策。同时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性收入”、企业技术服务收入、企业研发费抵扣、申报科技奖励等事项的依据。
二、技术合同的类型
1.技术开发: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作开发和 委托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是现有的、特定的、权力化的技术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的转移。(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3. 技术服务: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 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包括技术中介、技术培训合同。
4. 技术咨询: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料要求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卖方信息或买方信息;
3.合同信息;
4.附件清单:
①必备材料(申报系统上可见)不齐的单位项目不能进入评审环节。必备材料必须原件扫描上传,并确保清晰可见;
②技术开发合同必须上传技术方案和项目费用清单;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如果涉及仪器、设备、原材料购买的须提供费用清单(注:技术方案需申报单位盖公章;项目费用清单需申报单位盖公章、财务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③涉及知识产权转让类的合同需提交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须提交变更后转让权属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专利证书(原件);
④申报单位无需再递交纸质材料,如有特殊情况,登记点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四、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所有技术合同文本均以电子形式上传,并对上传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诺负责,纸质合同与附件无需递交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联系人:黄薇薇
电 话:020-83642733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