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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11-24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家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颁布或修订,现行的《条例》部分规定已与当前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不相适应。为此,我厅拟在今年提请省人大修订《条例》。为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做好《条例》修订的准备工作, 请你们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讨论,对修订《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于4月10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罗锦荣
联系电话:020-83133632
邮箱地址:jwljr@126.com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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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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