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2〕1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各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继续开展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工作请示的批复》(粤建市函〔2012〕929号)文件精神,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将转入常态培训,其培训的对象、学员的报名条件、培训教学课时等已发生了变化。为此,我会对
一、学员申报参加培训考核的资格条件
申请参加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凡6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
1、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有2年以上在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 有2年以上在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在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4、持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企业岗位证者,有3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可视为符合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报名条件。
(二)申请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的人员,应向培训机构报名,报名时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学员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
4、相关学历证书、岗位证书或专业职称证书;
5、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证明。
说明:按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我省三级项目经理证书于
二、培训教学的课时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的时间共90学时。分别为法律法规课16学时、施工管理课28学时、专业实务课40学时、考核考试6学时。
说明:原《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的培训课时不少于60学时。分别为法律法规课12学时、施工管理课18学时、专业实务课24学时、考核考试6学时。”此规定依然有效,它适用于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
三、教学培训大纲和教学考核大纲
原编写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教学培训大纲》和《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教学考核大纲》适用于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继续教育,现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课时的变化,在原“两个大纲”的基础上作了补充调整。新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教学培训大纲》和《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教学考核大纲》将编印在《培训教材补充资料》一书中。
四、培训教材补充资料
《培训教材补充资料》一书的内容,增补了《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颁发)、《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2012颁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住建部2011发文)、《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1发文)、《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中建协2010发文)。保留了原来的《绿色施工导则》、《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位一体”管理体系》、《拖欠工程款问题》、《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建筑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等内容。
《培训教材补充资料》作为教学培训考核参考用书,其书中内容列入培训考核大纲。
五、证书的名称及管理
原证书为《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现证书改名为《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证书内页均设有继续教育记录页面。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须续延证书者必须参加由省建筑业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60学时)。
持有原《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者,可在三年任期满参加继续教育时由持证人决定是否更换新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可以继续使用原证书)。
六、重新确认培训机构
根据相关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省建筑业协会按《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粤建协〔2010〕75号《关于确认首批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点)的通知》中明确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点)作了部分调整,重新确认“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机构”(另行文)。
七、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除执行上述修改补充的规定外,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继续沿用原《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