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质函〔2012〕3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全社会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多次对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是经济任务,又是政治任务,关系到坚持以人为本和维护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兑现政府承诺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正视较短时间内大规模建设给质量管理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努力战胜各种困难,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二、健全质量责任体系,落实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组织单位,对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责任,要明确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工作职责,科学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依法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不肢解发包工程,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争,不压减合理工期,充分运用合同强化质量管理,严格把好竣工验收关。勘察、设计单位应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执行力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应满足有关规定,有关注册执业人员对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签字负责。施工单位应健全质量责任制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制度的执行和内部考核;在确定工程项目部管理班子人员时,要以法人公司文件的形式任命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检员、试验员等有关质量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同时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制度、抽样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技术交底和培训制度等制度,并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有分包单位的,合同应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负审批责任,具体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负相应责任;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负有定期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监理单位应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检查督促,总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负责。
三、强化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列为质量监管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监管力量,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定》的实施办法,强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要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把好勘察、设计审查关,逐步推行勘察成果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才能作为设计依据的做法,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一律不得使用,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必须重新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应突出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消除主要质量通病问题两个重点,严控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和质量验收两个环节,齐抓工地自我约束和企业管理指导两个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联动、实行质量信用管理等手段提高工程质量违法成本。实施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有所了解,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尽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施工、监理企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指导,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以包代管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监理形同虚设的监理企业,要责令企业负责人到工地驻场落实整改,同时列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督促而无实质性改观的工程项目,要对施工、监理企业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程项目,要责令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使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能够指导施工;对于不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重复出现同类质量问题或出现突出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要暂停施工,责令企业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推行质量样板引路的做法,加强技术交底,规范质量验收。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验收过程的监管,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建设过程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四、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夯实质量管理工作基础
在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的同时,必须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只有监管和培训指导并举,才能有效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质监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和更好地指导受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要通过图集、照片、影碟、手册、示范工程等方式指导工程项目规范质量管理,尤其是掌握解决施工质量控制难点问题的施工工艺、方法。施工企业要健全内部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充实相关人才,加强对工程项目的业务指导。建筑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开展有助于提高相关从业人员质量业务水平的培训,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做好建筑施工QC小组评选和经验推广工作。同时,要推进建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