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20﹞12号
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各会员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按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积极引导各会员企业有序开展复产复工,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1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申请提前复工实施报备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17号)等文件精神,我协会制定《广东省建筑业企业及工程项目复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工作指引》,请各会员单位参照执行并指导企业及项目复工前、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安全复产,保障广大员工的健康,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