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武汉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全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疫情防控需要依靠全社会、全行业的共同努力,群防群控。为做好防疫防备,在此,惠州市建筑业协会向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发出倡议书,望各企业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治的决策部署,树立大局意识,响应倡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倡议书全文如下:
一、合理安排工地春节后复工日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当前疫情,建议各工地将复工日期安排在2020年2月8日(元宵节)后。
2、请各企业在配备口罩、体温计(检测仪)等物资设备的条件下,及时与建设单位确定复工日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符合开(复)工条件的,方可开(复)工(具体要求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制定应急预案,确定应急架构和职责,落实到人。
2、复工前要做好工地办公、宿舍、食堂等场所的消杀工作。
3、在办公区、宿舍区配备红外线人体测温仪,储存足够数量的防护口罩和消杀药品,做好发放登记。
4、加强对工地和宿舍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如非必要不允许进入。
三、加强对进场工人的防疫管理。
1、严格落实进场工人的信息登记和测体温、健康状况询问工作(湖北来惠务工人员应特别关注),加强防疫宣传。
2、不经测量体温,不得进入工地工作。
3、落实全体人员的每日测体温、健康状况询问程序,记录并按规定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4、加强宿舍卫生管理,定期消毒、多通风、不串门聚集;公众场合应戴口罩,勤洗手。
四、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如有来自湖北疫区的务工人员,企业要自行组织有序就地隔离14天,其他外地地区的隔离7天,隔离期间尽量不与外人接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速与医疗机构联系。
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程序。
1、若工地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应马上引导患者到当地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切勿拖延,并启动应急预案。
2、对确诊感染的,应配合卫生部门执行现场消毒和密切接触人员的隔离观察工作。
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相关通知,请各企业密切留意主管部门、协会网站及公众号的信息。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决策部署,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