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装〔201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现启动2016年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优秀建造师”应是在近三年内担任过以下项目负责人:
1.获得过一项“全国装饰奖”或一项“鲁班奖”荣誉称号的。
2.获得过两项“省优”荣誉称号的。
3.获得一项“省优”、两项“市优”荣誉称号的。
4.获得过两项“省科技示范工程”荣誉称号的。
5.获得一项“省科技示范工程”、两项“市优”荣誉称号的。
以上五项条件具备1项者即可申报。
申报“优秀建造师”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在国内注册的企业任职并被聘用,在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并且近3年中没有出现不良行为记录,无发生过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的资料(用A4纸双面打印)
《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申报表》一份,必须贴一张申报人2寸彩色照片。
(二)电子版申报的资料(可将所有申报人员的资料放在一个U盘里)
1.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图像格式,3.5×5.3cm,626×413像素,分辩300dpi)。
2.申报人员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获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获奖工程证书,参与主持工程工作的相关证明文件(在合同书中的证明页、有申报人签名的结算书或竣工验收书)、聘用或任命书,工程项目机构人员设置名单等各一份,申报单位的证明文件应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jpg图像格式)。
3.已填写好的《申报表》(word文档格式)。
三、申报时间
2016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四、申报程序
1.由企业向驻地的各地级以上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申报。
2.各地级以上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省国资委管辖的省直集团公司负责受理本辖区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
3.请各地级以上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严格按评选办法的申报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好本地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并把汇总好的资料统一报送到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
4.2016年3月下旬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获得省级优秀建造师的资格后,可被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
联系人:薛龙苹 黄薇薇
电 话:020-83642506
传 真:020-83642502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808室
附件:1.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试行)
2.申报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汇总表
3.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申报表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
2016年2月19日